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一个伪命题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完全是一句推诿责任的话。
首先是,清官根本不需要断家务事,但凡出现在公共视野涉及公权力介入的事件就已经不再属于“家务事”的范畴,但凡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通通属于公共事件,这恰好是公权力应该也必须判断的职能范围,并不能以“家务事”来拒绝干涉。当行为发生某种质变就已经从私人领域进入公共领域的管理范围,公共事件不仅关系社会稳定,也会影响社会氛围。
其次,不是清官也能参与公共事务,如果把这句话作为个体推卸公共责任的不二法门,认为在家庭关系内的人之间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局限于家庭内部,所谓旁观者和社会力量不能也不许参与其中,显然是不符合实际也不满足逻辑的。这种群体性的冷漠旁观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因为这种沉默也意味着默认、赞同、认可、服从、纵容。这种社会人群不仅缺乏最基本的同理心,也缺乏最朴素的正义感。比如幼儿遭受长期虐待和家庭暴力时,任何有良知的人都知道应该举报和曝光,剥夺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而这种社会的人会以维护父权的姿态保证其惩戒权。
最后,舆论中很多所谓的“家务事”很多时候都并非是真的家务事。如果把家庭当作法外之地,是非常可怕的一种惯性思维。包括在司法实践中一旦遇到恋爱婚姻这种性缘关系,就自动从轻减轻惩罚,给受害者泼脏水合理化加害者的暴力行为,又或者在报道时标题取“情感纠纷”之类的,尤其是在受害者为女性时这种情形非常普遍。
对于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残忍的加害行为用这句话来推脱、逃避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或者以此合理化私刑拒绝社会的合理干预是非常可耻的。
妙国女性一直处于一种被社会当成非人化的状态,所以女性受害的结果往往也就是被当成背景板工具,甚至有时会成为一种平面的标签化的点缀来丰富加害者的形象,历来如此。
所谓家庭内的暴力行为未经曝光还可以说是私域范畴(不知则不理),但一旦社会曝光就是公共领域的问题。该违法犯罪、开除工作的就别拿私事二字遮羞了。
目前对于家庭暴力我关注的议题是:暴力行为曝光后直接按照违法犯罪处理,近亲属出示原谅书或者表示谅解不追究无效;对于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依法剥夺施暴者的监护权,社会必须帮助未成年人脱离家暴环境;长期家暴受害者在家庭存续期间的反杀行为不论紧迫与否都成立正当防卫。
说白了,我并不在乎受害者认为加害者应该不应该受到惩罚,我只在意为了维护秩序和最基本的正义,施暴者必须受到惩罚。
如果牠们没有办法受到惩罚,那么,受害者的反击行为不应该被惩罚。社会不予以救济的时候没资格惩罚私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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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犬与瓜:不仅法律,媒体也是。我上学期论文就写的是,拉姆这个新闻被放置于家暴的叙事框架之中,就是在把拉姆进行他者化。推而广之,家暴叙事框架中的所有女性全都是被他者化的。媒体本质男本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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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一句话,家丑不可外扬。就是明晃晃的规训,父系家庭切断了女性天然的连接,使得家庭暴力被合理化、私人化,的确非常可耻。
曾经看了一本破案的小说,整篇故事围绕某女子故意杀人案展开。我以为是什么替天行道的事情,结果发现该案件是女子因受不了丈夫家暴而杀人,被法院判了死刑(上世纪末的法律)。她孩子为了复仇去杀警察。。。冤冤相报何时了,女子葬送了生命,后代成了下一个犯人。真就是很无语。搁这打转呢。
—@作者:但我说句实话,能有这个血性反杀的女性越多,反而女性群体处境越安全。毕竟杀死一个是一个,男的死了就不能来公共空间威胁其她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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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刚觉醒那会儿,每次看到那些成年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都觉得她们特别可怜,时常感到义愤填膺,但后来这类事件看多了,就发现这些受害者似乎有个共同点,那就是事后总能原谅那些对她们施暴的生物。在旁观者还在为她们鸣不平,要求施暴者被严惩的时候,她们自己就先原谅了,还觉得施暴者除了打她,其他方面对她都挺好的,有的甚至还要埋怨那些有着朴素正义的人多管闲事。
前段时间那个被封控在家的女教师,上网课的时候被丈夫掌掴,不就是这样么?我对她们的同理心可能就在她们一次次的反水,一次次的不争中被消磨掉了。现在除非我看到这些成年女性有着强烈摆脱施暴者的意向,我才会关注,否则我现在对这类事件的态度就是尊重祝福,不离就受着。
—@作者:我倒是不从她们角度出发了,我是宁愿把那些男人都关起来或者死刑,这样的话,公共空间的女性更安全,至于那些女人不想要她们老公被关,我根本不想考虑她们的想法。


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一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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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minism
发布于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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