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男权借由“情感纠纷”获得更多延续下去的生命力(哪怕是在惩戒女性群体的叛徒也不该由男权实施)
男权逻辑:因“情感纠纷”可比照陌生人犯罪从轻、减轻刑罚。
男人的态度:因为男性本身的超高犯罪率,这种类型的减刑是利于男性群体的。男权保护男人,里面每一个潜在犯罪者都自然支持。
那么女人应该持各种态度?我昨天以逆推的方式反讽这个男权逻辑(我从来没有真心认可过)的时候,有人反驳我说:“既然女权不鼓励女性进入亲密关系,那就应该维持现状(甚至支持轻判让亲密关系的人互害)。”
我来说一下为什么我个人不太支持这种观点,是因为仅从个体出发思考角度太过片面和想当然。我发言的目的是在于,至少社会要保证罪犯不会因为所谓“情感纠纷”减轻惩罚,社会应当惩恶扬善,罪犯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相应的惩罚。因为这所谓的“情感纠纷”不过是踏入所谓“文明社会”所拿出来的一种借口罢了,目的为了帮助男人脱罪,所以我认为坚决不可以用来减轻罪行。
而她认为只要自己(或其她女性)不走进亲密关系就不会遇害,既然女权目前鼓励女性不走进性缘关系、不创立父权家庭(虽然我是这样鼓励的,但我观察泛女权区我觉得这不是主流,我有自知之明,也不好意思舔着脸说全部女权主义者都支持,不要杠这点)那就应该支持现在减轻刑罚的举措。
诚然,这种男权为了男人减轻惩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恐吓部分女性不进入性缘关系(可行性暂且观望,能够被恐吓的女性往往也很容易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被哄骗去供血,区别于觉醒后的真正远离,我再强调一句,女人的觉醒是自身的觉醒,是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靠男人恐吓达到的,搞清楚这个逻辑关系。),但是基于男性超高的犯罪率,整体而言是有损于女性群体利益的。
首先,这种逻辑的背后,实际上认可的是罪犯往往可以通过和受害者存在情感上的拉扯(包括单方面的)而获得减刑(根据犯罪性别比例和判决案例来看结果往往是有利于男性群体),而亲密关系不等于性缘关系,还包括亲子关系,作为女儿往往是无法选择这种关系的,那么女儿被父所害,从轻、减轻刑罚是合理的吗?
其次,“情感纠纷”这一出作为特别减刑情节被利用的情形并不仅限于夫妻、女男友,甚至现在扩张到了追求与被追求(拒绝追求)、普通认识、已经断绝性缘关系(已离婚、已分手)等等,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就容易被滥用。假设你认为女性如果自行选择踏入性缘关系即应该承担风险,也不等同于罪犯可以因此脱罪,更何况那些没有踏入性缘关系的女性受害,她们又活该吗?
再次,不要以为所有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都会诚实守信,牠们往往为了脱罪无所不用其极,也就意味着牠们极有可能造谣说谎。那么在“情感纠纷”减轻刑罚的前提下,许多罪犯杀人后造谣是因为自己和女性受害者存在情感纠纷,要求从轻处罚,甚至捏造受害者德行有亏、存在过错的情形来为自己的恶行开脱,而受害女性已经死亡百口莫辩,被泼脏水也无法跳出来为自己声明时,难道事后还要怪她怎么就死了吗?
通过支持男权暴力恐吓女性、甚至宽容罪犯的方式来让女性认同不要走进婚姻、不要和男人有联系的观点,我的确觉得挺让人后怕的,我完全赞成女性应该有规避风险的求生本能,但我不认为罪犯应该逃脱惩罚,这是两码事。就好像我会告诉女性踏进性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会让她们的受害率陡然上升,希望她们作出决定前考虑风险,但我不会认为男人只要走进婚姻关系或者性缘关系天然就可以获得“免死金牌”(这恰好是我不赞同男权逻辑的证明)。
这和离婚冷静期不一样,离婚冷静期大家完全可以说这是婚女作为主体应该争取的权利,不是单女的责任,因为不结婚的人真的用不着这个“权利”。但是看到我所举那些有关于“情感纠纷”的例子,你还可以说自己可以彻底置身事外吗?如果你能够弄清楚利害关系的话,就会发现的确是两码事,在这点上根本不是「我自己好就好,哪管她洪水滔天」的问题。
我只能说,我道理讲得很明白,关于一些人支持男人有惩戒婚女的正当性这点,我不予置评(理解很多女性有恨铁不成钢的心结在),但为了达到这个惩戒目的转而给予男人更大的权力同时牺牲其她女性的利益,真是引狼入室得不偿失。哪怕是事后惩戒也不能给男权和男人开这个口子让牠们获得更多生命力,因为这样会让基本盘把你拖进死局。
——
@纵浪大化里:跟你争辩的那位,觉得只要自己不接触男人随时带好武器就不会被害,其她人(不处于婚姻状态的)也得这样,不然被害也是一种不谨慎防备的“死有余辜”,如果因“感情纠纷”杀人砍人都能得到法定上的评判,那以后上至七八十岁的老太太,下至两三岁的小女孩,都有可能因为“感情纠纷”而被性侵和暴力对待。
@我和僵尸有一个约定:还是那套儒家的尊卑分明,从未变过,只不过现在打着平等的幌子罢了。君臣、父子、夫妻、男女、长幼……尊卑有别,既是有别,又何来平等对待呢?所谓“情感纠纷”,不过是看起来让“等级分明、封建社会”没有那么赤裸裸罢了。
@兵法綾瀬刈流_武田赤音:前几天就有男人用跳河威胁前女友复合未果,然后前女友因发了“去吧麻溜点”被认为她“主观上具有出于自信而放任行为发生的过失”被判1万元。再加上男的单方面对女生纠缠不休也会被认为是情感纠纷,放任男人继续垄断司法用情感纠纷和稀泥很明显会让只是和男人在公领域正常接触的女生都跟着受害。我也不关心妻权,不关心婚女在婚姻中能分到多少利益,没兴趣去帮她们和男人讨价还价。但人身安全并不隶属于妻权,还是要厘清的。
@莉莉安说道:在女性整体失权的情况下,主流婚恋模式下的女性被害我们不能坐视不理。这是针对女性整体的暴力行为,不是不走进婚恋就能避免的。如果默认情感纠纷轻判,那么它们害任何女人的时候只需要假装追她几天,打死她然后说情感纠纷就行了。
@风行无叶:情感纠纷本身就是一个很容易被滥用的模糊词汇。另外,给加害男性减轻惩罚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严重侵犯了女性的权益,怎么会有人想支持呢?
@开会员保平安:赞同你的观点,为了让女性远离性缘关系,所以支持男性在性缘关系中作恶减轻刑罚。服了,不仅单女的利益没有得到保证,婚女的利益更受到损害,最后得利的还是男人,这谁提出来的观点?脑子呢。
@虞姤:诚然不进入性缘关系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是完全独善其身是不可能的,男人伸出利爪的时候可不会分你是什么女人。一味地割席反倒是会让男人钻了空子(可以这么理解吗)
@贞德之名:倾巢之下焉有完卵。男权社会为男性犯罪的无下限兜底,女性群体只要有社会活动就是潜在受害者。
——
图:@@
@(空)
—@作者:只有婚女被害?女儿没有被害,没有性缘关系的女人没有被害,被造谣的女人没有被害,是吗?因为要支持婚女被暴打,所以其她女性活该被牺牲是吗?
@这不是婚女的事么,婚女应该全力支持重判大鼎。。。
—@作者:支持啊,为什么不支持,这和我支持男人应该被正常判刑冲突吗?
@只能求这个女孩妈妈杀了那个兽父了,你支持不支持啊
—@作者:那正好啊,前几天不是还有女婴被父杀案件,女童被父杀害未遂案件最后因“父”身份被减轻刑罚的,你去找她们妈妈去解决男的被轻判问题啊?
/
@(空)
—@作者:哦,其她女性不应该被牺牲,那请问你在干嘛呢?在等着婚女对你大发慈悲说我不靠近男人了?还是等着控制婚女啊(你有这个能力吗,还是谁有这个能力控制其她人做什么事)?你如果没有,那你的言行就是在牺牲那些其她女性。
@我觉得这主要是婚女该挑大梁的事
—@作者:我所举例的类型我通通可以拿出具体案例,你只要回答是不是要因为支持婚女被暴打所以男的理应减刑,所以其她女性也应该活该被牺牲这个问题。
@实际上,那些情感纠纷杀害女方的,就是冤有头债有主
—@作者:对的呢,男人是主犯是真凶,但您也是在旁鼓掌的观众。因为男人鲨了你讨厌的人所以你认同牠们也可以鲨掉你眼中无辜的人,买一送一吧大概是。
//
@3、男性犯罪率高和情感纠纷加重刑罚有逻辑关系?男性犯罪率高是原因还是结果?真正有损女性权益的是不合理的刑罚吗?你看到大批女性受害,你说罪犯要重判,她们怎么想?她们为老公为男友求情的时候你又该说什么?
—@作者:听不懂人话可以不听,看不懂反讽可以不看。男性犯罪率高就意味着只要司法选择开了“情感纠纷”这个口子就是利于整体男性的,而且女男适用还存在偏差,我不信你看不到选择性执法的现实。搁这表演什么呢。
//
@陌生人打我关三天,我爹打我关三年,我举双手赞成好么,说穿了到底谁在意这些屁事,还不是基本盘的孝儿孝女婚男婚女?人家不能接受自己亲人比陌生人惩罚更重,这是他们千辛万苦争取来的轻判,都是福报。你们真是自讨没趣,不跟这些人割席幻想拯救别人也真是爹味十足了。尊重祝福只能说。
—@作者:您这话说得好听,既然您口中的孝儿孝女婚男婚女如此在意给男轻判这件事,你支持正常判刑不是打翻了她们的如意算盘,让她们幻想落空,这不是反对她们、否定她们维护男人的做法么,这不是打了她们的脸吗?怎么又叫我爹味十足地想拯救她们?不会说话可以闭嘴,再来一次我就拉黑删评了。
——
@作者:没阻止反杀没阻止健身没阻止带武器,但也不支持通过给男人权力来惩戒女性叛徒而影响更多觉醒女性的生存,我说过的吧。
//
@前两天上海金科路不就发生了一起男故意持刀杀女案吗?警情通报里又有醒目的“情感纠纷”四个大字,还说男是因为协商不成才杀女的,呵呵,第一次听到带着刀去协商的🙃
—@作者:就是因为这件事就又把这条翻出来了,烦死了,绝不可能因为男人惩戒婚女而让男人获得更多权力。
//
@现在在任何本应是严肃性的通报文中看到“情感纠纷”就生理性的恶心,超级恶心。
每一次新闻事件都印证了那句“时间永是流逝,街上依旧太平”,我真的有些恨透了这所谓的“太平”,一次次地终于感到有些厌倦,因为我们所能知道的都只是现实生活中的冰山一角,就算闹大了好像也没有什么本质性的改变,罪恶依旧被纵容着,一次次地让受害者和帮助她们的人集体失声人间蒸发,然后玩通报上的文字游戏,企图以矫饰的文字取代真实,周而复始,似乎没有尽头……
—@作者:所谓的“太平”是把女人的尸山血海当成男权运行的必要成本,无需讨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