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建议”是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规训
男人说什么建议女性晚上不出门,自己是好心?好笑死了,你们有个屁的“好心”,分明是声势浩大的一场社会规训,在实打实地冒犯女人。
规训是字里行间唯心地将自己标榜在一个比普通人更优越的位置居高临下,对自身智识极度自信,热衷于以权威高压的态度命令对方,表达的意思是其她所有人必须听自己的话,必须严格按照自己的要求做,不然以后受到伤害就是活该,这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
等国男人口中的「女人不要一个人走夜路」、「女人不要半夜还在街上晃」、「女人不要穿吊带不要穿短裙不要穿着暴露」、「女人八点以后不能去打车」等等这些禁止句全部和关心挨不上边,全都是刻意规训,它们的潜台词代表着如果你因为没有听从牠们的话这样做而受到伤害,那就是你活该,更代表着如果你做了规训相反的行为,那别人对你的施暴多了一份合理的“人之常情”,是非常恶心的缩减女性生存空间的垃圾话术。
为什么这些不能是善意的建议,有一些是因为它们存在的大前提本身就是谬误,比如牠们说女人为了避免被害不要穿着暴露,然而实际上的司法数据并不能为「性暴力犯罪相关案件受害者绝大多数都穿着暴露」的这个前提提供有力支撑。
再比如说牠们说女人为了避免被害不要走夜路为什么不能构成建议,即使能找到数据证明「夜晚发生暴力犯罪的比例相较白天更高」,在如今这样一个社会全员把义务无偿加班当成常态、把超负荷工作当成“福报”的年代,夜晚不仅是私生活,更有可能和谋生工作相关,对于一个人不要走夜路的要求就会变成缩减她生存空间的苛求,她为此必定付出更多的生存成本,牺牲更多的生存机会,丢失更多的晋升空间,而这一切戕害只是因为躲避特定性别的加害者(男),这种额外付出和预期回报是完全不对等而且不必要的。
男人,基本都是通过这些规训合理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把自己的恶意侵害包装成“善意”提醒,为自己或是同类的无耻找借口,以受害者不够完美来减轻自己的罪责。
你们有个屁资格和我说“好心当成驴肝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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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如果规训的前提并不真实存在,只是一种虚假设定,结果也仅仅只是限制了潜在受害者的一举一动,并未考虑到对于潜在加害者的控制,也并未承担起应该提供最基本安全保护的社会责任,那么本质上就是利用权力结构再一次对于权力下游者进行的倾轧(因为实际加害是第一次)。
这种规训将义务和责任全部强加于受害者个体之上,对于受害者而言没有任何意义,不必以“善意提醒”来包装,这仅仅是在强化权力结构、为加害者开脱而已。
当然,除了我所举例的那些,任何规训都可以代入这个应该被打倒的逻辑,所以女人一定要拒绝被规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