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保护家庭暴力的罪犯?

谁在保护性别暴力的罪犯?
很明显,这是一个极其庞大的体系。
应当介入制止暴力、消除受害者人身威胁但实际上没有介入的公权力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一种保护。
应当介入为受害者提供庇护场所和心理疏导但却以调解和好至上的社会组织说“忍一忍就过去了”,是一种保护。
暴力行为发生后,应当强烈谴责施害者的社会舆论却跑出来说“一个巴掌拍不响”“等一个真相”,是一种保护。
暴力行为发生后,应当严厉惩罚犯罪行为却以所谓情感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的案由从轻减轻处罚时,是一种保护。
暴力行为发生后,缺乏一系列对于受害者重归社会的社会帮扶和福利制度,为其解决后顾之忧,是一种保护。
然而在故事里容易被忽视的是,丧失求生本能的受害者一次次地妥协退让,将对暴力忍耐的底线无限制拉低,对加害者自以为是的原谅,也是一种变相的保护。
当然,我们这种外人只能帮助受害者谴责身在其位却不担其责尸位素餐的其它各方,并没有资格谴责她本人,也不应该对受害者有任何要求。只是至于受害者自己,是需要明白如果她真心实意地想要摆脱这一切,一定将病态关系里的自己彻底打碎,然后重新拼凑自救的。
不然将人从地狱里救了出来,她还是会再次跑回去。
这是我所说,任何深陷性别暴力,尤其是因为存在某种关系而难以挣脱的女性,除了需要社会援助以外,也需要自救的原因。太多忍耐退步其实就是对于暴力的放纵和默认,有斯德哥尔摩情结,有太容易心软的原因,所以发生在“家庭”内的暴力才一直是顽疾。
这是必须做的,受害者必须正视这点,看到结构性问题也要看到人的主观能动性。你知道我为什么这么说吗?我之前分析过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时候说过很多逃离过家暴、离了婚的女人去结第二次第三次婚,又遇到了新的家暴,不是换个人就能逃离困境。
她们为什么会一再吸引这种人靠近,除了男的本身问题,还有她们自己散发出的某种气质(不是受害者有罪的意思)让男人察觉出她们是好的猎物。而且长期处于家暴环境中的受害者本身自己的精神状态和心理问题非常糟糕,这些光靠外界介入是不够的,如果自己不正视,损害会伴随一生。


谁在保护家庭暴力的罪犯?
http://example.com/2025/04/02/society-47/
作者
feminism
发布于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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