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男不同的法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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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最高法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再审“百香果女孩”遭强奸案]#最高法决定再审百香果女孩遭强奸案#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据媒体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途中失踪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孩后,又刺破眼珠并将其杀害,同时章走女孩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该案的改判结果于日前引发热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5月11日,女童家属向广西高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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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玉林女护士杀害男医生被判死刑# ] 10月30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玉林女护士杀害男医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命被告人李凤萍退赔被害人罗某某经济损失九万八千余元给其亲属。
转发:@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姐妹一起快乐:女护士是向男同事借钱,被男的胁迫强奸了,完了被要挟做情人,男的睡完就要她还钱并且加高利贷利息,女的愤而杀人,怎么这会儿就不按熟人感情纠纷减刑30%判了//@薯片爱乐事:直接就执行死刑了?为什么男的杀女的就是死刑死缓,然后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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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前者强奸幼女、以残忍手段杀害幼女、甚至涉嫌抢劫,二审改判死缓,如果不是因为舆论影响较大,关注人数众多,此案件被最高法指令再审,也就是二审终审,死缓会是最终结果。至今大多数报道中也未放出罪犯的高清照片,倒是被害者的照片大肆传播。
后者因被男人胁迫被强奸遭受心理和生理的双重折磨下精神崩溃愤而杀人,当庭被判死刑,高清无码的个人肖像照从一开始就广为流传。被判死刑后更是铺天盖地。好,平日里男性罪犯肖像照打码你们要声称这是保护加害人隐私,帮助加害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即使很多时候我从个人情感的角度并不想接受这个解释,但也可以先接受然后反问一句,怎么女性罪犯就不需要隐私保护了吗?
那么问题来了,同样是普通公民,怎么男人就能获得司法的更多宽容呢?这两个案件中,究竟哪个手段更残忍动机更恶劣社会影响更糟糕呢?平日里眼盲心瞎喜欢归结于情感纠纷要求从轻减轻处罚的男权社会突然就开始不谈这些两性关系了,我就希望以后都别谈,当然即使这个案件不谈也没关系,至少女护士没有走到街上随便一刀捅死某个陌生幼童吧。
之前说过的,司法只要出现一次不公就会失去群众对其的信任。司法资源对于性别的倾斜不应该一再发生。大家生气的不是杀人犯应不应该以命偿命同态复仇,而是类似情形的杀人犯都应该得到同样的处罚,而不因性别有差异。普通男性能得到的司法资源和社会宽容,普通女性也应该得到,然而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实际情况就是男人只要为男就可以享受女性不能拥有的特权,社会各方面都可以对男人大开绿灯。
也不必说什么各地情况不一样,这可都是广西,那我就等着这位女护士上诉,高院从轻改判咯。不然就是光明正大地宣称废死倾向只对男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