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行被放任的背后意味着鼓励恶行

刑罚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威慑。以一种确定的强制制裁措施作为手段进行威胁,基于对于人理性的判断,规定部分惩戒性刑罚,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社会总是对于某种恶行一再放任,结果仅是轻描淡写地罚酒三杯,罪犯也就会不断试探作恶的底线,计算自己的犯罪成本和所付出的代价。
以前课堂上刑法老师总开玩笑说目前的刑法下,盗窃罪是“性价比”最高的犯罪,犯罪成功率高,付出代价小。我现在看来欺辱女性才是吧,因为根本不用付出代价。
之前说过,一次两次犯错作恶不被惩罚也许还没那么糟,还能找借口说是运气太好所以躲过了追查,反之,无数次地犯错作恶却不需要因此付出任何代价,那就代表牠们作恶不仅是被宽容的,而且牠们是被鼓励这样做的。
我有时也会怀疑这一切,仔细想想刑罚存在真的合理吗?这种逻辑秩序维护的是什么的稳定呢?
假设有一个女人被杀死,用刀刺死她的人肯定是真凶,那么盯梢的、望风的、递刀的、准备刻意围堵的、给真凶提供庇护的、替真凶清理痕迹的、在一旁漠视旁观、知道真相选择缄默不言的人又全然无辜吗?或许可以用帮凶共犯这种词语去形容,偏偏要根据行为性质来判断罪行的轻重缓急,以此减轻牠们的罪恶,牠们不会是正犯。可是在被杀死的那个人眼里,牠们没有区别,通通都是杀人犯,她或许只是身体上被真凶捅了那一刀,但其实早已被这些人捅了无数次,遍体鳞伤、刀刀致命。
再谈事后惩戒的问题,惩戒当然是必须的,除了让加害者付出代价也是一种社会公共层面的威慑,但对于受害者而言,伤害已经造成,过去的既定事实无法改变,生活也无法彻底复原了。也就是说光强调事后惩戒而不强调合理预防,就是告诉当事人你挨打去吧,挨打完我帮你伸张正义,我就想问能不能不挨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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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在保护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自己人,或者部分是自己人。都是谁在犯罪?跨国、大型犯罪集团,是谁都能组织起来的么?女性被拐卖、器官被拐卖,谁是需求方?
2.主张惩罚内容:犯罪分子与被害人至少受同样的伤害,被害人哪里受伤了,你哪里也要被捅上一刀。现在人权是只给犯罪分子人权。
3.无限自卫权。


恶行被放任的背后意味着鼓励恶行
http://example.com/2025/04/02/society-37/
作者
feminism
发布于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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