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要的准入壁垒、专业词汇——聪明人制造的“陷阱”
以前我做法律援助的时候,不记得是哪位指导老师曾经对我说过法律人有时很喜欢创造一些生硬的专业术语,即使拗口难懂也乐此不疲,这是为了提高整个行业的准入门槛,所以需要制造与非专业人士之间的天然隔阂。
很简单的道理,就是倘使人人都懂法律也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不必要有以法律维生的人了。
可以理解这个动机,但面对向我们求助的当事人时却不能有这种居高临下的心态,不应当在他们面前刻意卖弄辞藻以显示自己有多“专业”,故作高深不知所云。反而应当将专业术语译成普通人能够轻松理解的白话文程度,然后以一种谦逊的心态去交流以求沟通顺畅。不要对着当事人咬文嚼字刻意地去用一些专业词汇掉书袋子,要和当事人交流让对方理解你的意图,最好深入浅出地和她们解释,而不要故意塑造自己高深莫测的形象。
后来,我上了微博,发现喜欢咬文嚼字拿些生硬词汇糊弄只为了显摆自己的所谓“精英”还真多啊,最为擅长似是而非地吓唬普通人。尤其是一些做社科研究的人怕是早就忘了最基本的原则。张口闭口要多做田野调查,结果田野里的调查对象自己出来说话了又要让她们闭嘴,难道她们只能活在你的调查报告里成为一段数据?
做社科类研究更要有一颗谦卑之心,因为研究对象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
对于普罗大众没有谦卑之心,见天给普通人掉书袋子,以为法律万能且无暇忽视了它的滞后性,不去反思存在的问题而成为讼棍并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法律人首先应该是人。
如果一件事情用法律适用的角度能够解释的通,但换到朴素价值观怎么想都觉得奇怪甚至能把你脑子给弄坏,那它就是有问题的就是需要改进的。讼棍为什么不需面对良心的质问因为它们没有面对朴素价值观的第二步。我之前就说过,读法条是不是看起来挺厉害的,但能服人心吗?所以我不喜欢什么事都从为现有法律本身辩护出发,因为没意义。
法律不是万能的,更有其滞后性。如果你明知道应该受到惩罚的一个行为没有受到惩罚,首先考虑是否存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落实,再考虑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查遍法条,发现现行法律确实对于这种行为没有任何相关规定,那么就要反思法律是不是需要更新,是不是需要修改。
一些所谓法律人嘴上总爱念叨说什么不能让舆论绑架司法的话,其实只是表达自己看不起普通人朴素的价值观,想让普通人闭嘴罢了。他们并不蠢,只是坏到几乎无一例外全都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企图垄断话语权。因为舆论绑架司法在这里根本就是吊诡的伪命题,拒绝被舆论干涉然而真正绑架司法的是什么东西,大家心知肚明。
对于普罗大众没有谦卑之心,见天给普通人掉书袋子,以为法律万能且无暇忽视了它的滞后性,不去反思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法律人首先是人。如果案例明显有失公正,法律人不仅不羞愧也没有任何反思,而对着普通人的拳拳之心有一种“你们无知,不如我懂”的洋洋得意,就是讼棍而已。
法律人最起码不要在普通大众面前摆傲慢的谱,与其刻意维护那些“你们都不如我懂”的高高在上的形象,将有着朴素价值观的大众斥为“法盲”,不如尽可能地俯下身去,听一听大众的声音和呼喊。
——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则,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任何一种社会规则都必须对于社会成员是明确而有效的,并且有告知义务,保证社会成员能够了解,实际上法律在这个上面做得好不好呢?我们心里都有答案。
关于法律术语的使用是法律从业者内部的限制,并不意味着在当事人面前故作高深合理。关于规则的准确性可以讨论,但这种生造的必要性中有无私心,国内外都可以说是有的,为了垄断和制造隔阂。没有人敢否认这点,这就是“聪明人”的陷阱罢了。
——
@与其说聪明人制造的陷阱,不如说是拥有教育资源的一方为了捍卫自己、治理没有(教育资源)的一方设置出来的,统治者是不会放弃愚民教育配合命令来治理的,既得利益者也会参与进来。
我上微博没多久被这些人文社科哲学词汇吸引,不过我没看博主们写的,而是直接去看书。看不懂就是了😂
不过我自己观察下来觉得普通人确实应该去了解这些高深词汇,更能自保。
—@阳:
//
@我比较无知,我现在以此类推觉得各行各业都是,全天制教育制度和真善美忍让教育内容也是。政治视频讲话慢吞吞、面无表情、一字一停顿,也是这个目的。劝退,别看了,无聊死你,赶紧跑吧。写新闻稿子写得别人不爱看的也是。有嫌疑的通通是。故意提高准入门槛。
没有一种全民制知识随时顺位继承学习和改进或者开发新分支的制度,现在的都是上面的已拥有的抱着自己那歪瓜裂枣生怕别人追上来抢走,落后死了,没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