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罪相关——妻是女的异化

王某文妻子会出来维护罪犯丈夫的行为其实奇怪又不奇怪,应该奇怪的是罪犯因为犯罪行为应该遭到全社会的唾弃和指责,然而不奇怪的是她将自己和男人当成利益共同体,即使对方违背忠诚义务也依旧出来维护男性个体。她的这种做法让我想起来台湾通奸罪相关的历史。
台湾通奸罪未废除之前,出现过很多类似男性出轨以欺骗的方式诱哄第三方女性,然后原配妻子起诉女性获得相关赔偿金、并且放弃起诉丈夫的案例。
甚至作为婚外人的女性若是遭到婚男的强奸后,明知证据不足的情形下,为了避免被其妻子以通奸罪起诉,有时会被迫放弃揭露事实。
可以看出来本质上通奸罪是为保护男人而设,更多的体现是男人对女人具有物质属性的所有权,想反过来掣肘男人无异于与虎谋皮。与此同时,更加强化了婚姻对于人身、财产的强制捆绑,很多当事婚女并非想要借用法律惩罚“通奸”行为本身,因为她们并未想过惩罚违背忠诚义务的男性,更甚者只是为了恐吓婚外人罢了。
不过台湾之前作为世界上仅剩不多的把通奸行为入罪的地区,在立法上存在局限性和落后性,但这条规定去年就因为侵犯人权已经被裁定除罪化,当然这也并不代表这种社会文化没有市场了。
包括之前的月逝水事件也是,我其实想起黄嘉伟出轨,虽然我当时只是在骂黄嘉伟本人,但后来原婚女的所作所为消磨掉了我对她所有的同情,她竟然会选择复合,然后联手逼死了另外一个女生,黄嘉伟继续活得有声有色,作为真正违背契约、应该付出代价的人没有付出代价,我现在的确很后悔当时女权觉醒不够,替其说了话,所以之后婚人是要死要活都不关我事。
而且更搞笑的是,其实按照如今不婚率如此之低的程度,所谓“打小三”打的可大多数都是婚女自己人吧?
希望婚女都明白如果认为男人出轨原因在“小三”身上,那么出轨永远没有止境。还有,如果一个女人被冠以“小三”的名号就可以随意殴打辱骂,那所有女人都可能被泼污水。
这些活生生的案例都在向我证明,妻是女的降格,婚姻将妻异化成女的对立面,她们宁愿为了男人而攻击女性。被男权社会各方位折磨的可怜女人,因为找不到人生出路而被策反成了伥鬼。
所以我经常有这种感受:每次把性缘关系中的具体的女性个体当成独立个体来尊重的时候,她们都很努力地用行动告诉我请把她们和一对一性缘关系对象当成利益集合体来看,她们共进退所以不用区分立场,她们心甘情愿被男的控制交际圈塑造孤立无援的处境,她们心甘情愿为男人冲锋陷阵。
所以我,只好再说一次,不是我跟她们割席,是她们非要跟我割席。妻为了男将刀子插向女性群体的时候,已经是背叛了。


通奸罪相关——妻是女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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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minism
发布于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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