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性侵为何不能混为一谈
男权性狂暴文化对于性的定义就是将生育纳入其中甚至将生育成果当成性的成果,然而实际上,性从来不包括纳入式。女性需要正视采集配子的生育前置行为行为和性行为的区别。女性的性快感和风险重大的采精行为无关,在没有生育决定的前提下,女性完全不需要采取纳入式。如果做到这些,就没有避孕的必要。
我之前说,现在几乎所有的纳入式都是强奸行为。这并不是信口雌黄。
很多姊妹无法理解,她们觉得我在给那些堕落的女人找借口脱责,认为是这些女人下贱自愿去迎合男人,怎么就是强奸?认为那些媚男的女人有错应该得到惩罚,这种想法没问题,和我的推论也不冲突。
我并没有将这些把纳入式当性的成年女人当成什么不谙世事需要保护的小女孩,也认为她们的确有在将纳入式当成讨好取悦男人的工具,在这个维度,当然是值得批判的,批判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
事实上,这里定义的强奸并非以女性是否自愿和男人发生纳入式来定义,并不以非自愿和肢体暴力作为指标判定,而是在男权刻意混淆性与生育的前提下,所发生以性为指向的纳入式本质上通通都是强奸行为。因为这个性与生育的关联并未经过女性群体的意识决策,在最开始就是违背群体意愿的(哪怕不以违背为论点,至少也是不知情状态)。
强奸指向的并非性同意,而是生育同意。没有生育同意下的纳入式通通为强奸行为。
它指向的并非某个个体的自愿,而是依据现有事实形成的秩序。即纳入式带来的身体上的客观伤害、器官剥削和交易以及对生命和人权的践踏,指向的是生育剥削。
也就是我说过的,女权所持标准应当是不可卖,就像器官交易为什么不合法一样。所以强奸不应当也不会等于性侵,如果强奸指向纳入式,那就不是性相关行为。
包括父权禁止堕胎的目的,也是想通过制造强奸犯来造父。这个强奸犯不一定是要经过父权法律体系审判过的强奸犯。事实上,凡是违背女性生育意愿的纳入式皆应该被视作「强奸」,因为生育意愿和性同意本质是两回事,深陷迷局的女性个体因暂时不具备识别能力而应该得到社会强制保护,当然这里强制保护指的是理想中的社会,是一种新型制度构建的假设状态。
我所说是应然,并非实然。我这么说是因衡量过后觉得无知者确实连自己遭受侵犯都无法察觉,会让加害者有恃无恐,这个结果我更不能接受而已。
说白了,这些女人进行纳入式就是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知情同意书,然后受到了伤害。这些女人明明不知情却要签字,这个行为可以批判吗?可以。然后,再往深处探究,这些女人的不知情是因为什么,伤害行为可以因为这个虚假的知情同意书而一笔勾销吗?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卖头发和卖脑袋能等同吗?在被恶意混淆的前提下,将卖头发和卖脑袋等同,将卖脑袋包装成卖头发,然后让那些女人把自己脑袋卖出去了。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也明白了,既然纳入式并非性相关行为,指向的是强奸。那性侵就是性相关行为,指向的就是性侵,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式以外的任何性相关器官的强制行为,也就是男那一哆嗦(不论哆嗦对象是其余什么器官),也就是女的荫蒂被强制使用(不论触碰者是谁),除女男之外,这些也将女女、男男的行为包括在内。
也就是男性侵男存在吗?存在。但这不是强奸。男人无法被强奸,因为女体的本质和男体的本质就不同。如果仅仅以违背自愿来判定,那就永远进行鬼打墙。
强奸就是以强迫怀孕生育为目的、侵害器官和生命的行为,也就是还可以推导出所谓的性相关产业本质也是对于器官和生命的剥削和压迫,婚姻也就是出卖女身和后代的行为,这些合法化就和今天说所有人可以卖心脏可以卖小孩一样可笑。
不止谈女人自尊自爱,更要谈她们不自尊自爱带来的后果,这里面责任应该如何分配。这些男权女迎合男人的确可恨,她们的确不无辜,但男人和男权没有任何罪责吗?虽然责任分配因为那些叛徒的自我定位扭曲成女男交织的情形,让人很难厘清,但还是要归总,叛徒可以去给男人陪葬,但男权的罪行必须刻在耻辱碑上。
当然,将纳入式当性,明知有生育后果依旧死性不改成为大规模流行。一方面是男权主流灌输,另一方面也是女人弃权弃责。女人的弃权弃责指向的就是,把生育器官当男人性欲的发泄地,把堕胎当成避孕手段,把男权下的非自愿怀孕当成女身的原罪,而不是她们放弃对于女身控制的行为后果。我的确也看不起这类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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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男权法律体系强奸罪的认定,以及我对强奸罪的建议,我之前论述过,和这些不在同一角度,应用两套不同的逻辑体系,那是在已经被破坏的前提下再扩大强奸范围,说白了是为了在这个糟糕的环境下保护更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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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纳入式本质是对女性的一种欺骗行为。欺骗女性把高风险的生育前置行为当成能给自己带来性愉悦的性行为,这侵犯了女性在性行为中的知情同意权。把纳入式定义为强奸我认为是正确的。
—@作者:之前每次在微博提到这个都会被骂我在给那些堕落的女人找借口无视了她们的主观能动性,总算解释完了,其实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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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信口雄黄”,谢谢
—@作者:OK,我接受这个指正。之前只知道雌黄并不指动物雌雄而是指矿物名称,是用来涂改文字的颜料而认为不带有性别属性,所以觉得用出来没问题,但确实忘记了对应有雄黄也是矿物完全可以替代,刚刚去搜索,发现只用雌黄涂改文字而不用雄黄是因为认为雄黄更贵重,的确存在性别视角。虽然矿物本身应当遵守自然规则,不应该分阴阳雌雄。但既然男权用了,那的确也能改。
也谢谢你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