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二次伤害”(强奸文化的扩张)

所谓的「二次伤害」即受害者在遭遇伤害后,面临社会各方(办案人员、媒体、家人、舆论等)在言语和行为上的刺激和伤害,令当事人噩梦回溯。关于社会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努力为受害者营造一个防止二次伤害的安全环境,应该如何帮助幸存者弥合心理创伤重新构建心理防线,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公权方面应当设立相关制度和体系,对于受害者进行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直接和受害者接触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保有最基本的同理心和共情,取证时尽量同步录音录像、一次完成,尽最大能力地保护受害者隐私,对受害者进行情绪照顾,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或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工作人员需要避免在侦查过程中对于受害者进行反复不必要的询问,导致受害者一再回忆受害经历,对其造成精神刺激,禁止在受害者如实陈述案情细节时以苛责、嘲笑、讽刺的态度羞辱受害者,打击受害者维权的勇气和理念。尽量避免受害者与加害者的直接会面,以免让伤害源继续对受害者形成潜在攻击。
这点需要刚性的法律责任规定来保证,尤其是行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让不按规则的执法人员付出相应代价。
其次,新闻媒体方面需要行业自律,遵守相关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的要求,不能为了吸引眼球无底线地挖掘受害者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和隐私。尤其是无授权、大规模地二次传播受害相关视频音频影像,污名化受害者,引导舆论对受害者进行羞辱,是十分常见的行为,并不能因为常见而被社会容忍。
新闻媒体的报道有助于受害者维权,但是曝光也意味着受害者面临更多的社会关注,善意很多,恶意也很多。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体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坚守底线,我认为底线在于根据「必要性」来判断,这个信息扩散、收集、传播对于案件是不是有必要的,如非必要,则可能涉及对于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
最后,关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以及受害者亲近的家属、朋友、亲人等最应该做到的是,拒绝荡妇羞辱,停止“受害者有罪论”,不能以嫌恶、冷暴力的方式对待受害者,停止以完美受害者情结去要求受害者应当如何,不为加害者找借口合理化其行为,不为加害者提供舆论庇护。
帮助受害者、理解受害者,不要再去伤害她们,不要成为加害者的帮凶,是文明社会的每一个普通人都应该也能够做到的事情。
防患于未然,我重提二次伤害的事情,请每位旁观者保留最基本的同理心和善意,对于受害者的经历和遭遇不要用戏谑的目光看待,也不要用“吃瓜”二字形容。如果无法制止自己的好奇心,至少也要保持分寸和尺度,大众有保护受害者的责任。


有关于“二次伤害”(强奸文化的扩张)
http://example.com/2025/04/01/sex-15/
作者
feminism
发布于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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