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在文艺创作中为恋童癖招魂
救命,性癖自由人又开始无缘无故发癫为恋童癖正言背书了是吧?既然要讨论思想与行为的关系,那就简单讨论一下。
恋童癖是怎么被人知道是恋童癖的,按照你大脑的思想在不表达的前提下,旁人是无法得知你的这种所谓癖好的吧?一旦旁人得知,说明你不仅对外公开且涉及到在人群中宣传这种观念。这就好比,你在脑海里想过杀人,但你不说不做,一切就不为人知,甚至没有着手都构不成犯罪预备。
但是,对外公开发表言论进行观点输出算不算恋童癖的行为?别装瞎说不算,造谣生事、侮辱诽谤这些不也是公开发表言论照样入罪?假设你发那些杀人威胁恐吓她人应该不应该被谴责?怎么恋童癖说话就可以拒绝世俗的价值判断了?别避重就轻啊,对没对幼童进行过口头骚扰,发没发表需要更多人理解你们恋童癖的言论,怎么不算进账里面呢。
再往深入一点说,仅仅拿性侵幼童来作为对恋童癖的判断标准是不是对于儿童色情行业、真人儿童色情制品避而不谈啊?这系列产业背后对于未成年人的戕害和压迫、性剥削怎么就不提?没有具体在案件中受害且审判到案就当作没有是吗?那么国外有观看儿童色情制品违法的判例又怎么不说。
至于国内不仅以上情形常见,还有恋童癖利用网络哄骗未成年发送照片、诱骗、威胁等等的新闻层出不穷,没被抓的就不应该被谴责了是吧?那些行为没被打击就没有影响到幼童了是吧?要拿行为违法不违法来判断恋童癖,凭什么?法律已经是社会的最后一层底线了。
说白了,你们追求的不是恋童癖这个癖好不犯法不侵害未成年人,你们追求的是公开宣传恋童癖这种观念不被众人排挤和道德谴责,可是众人为什么要付出如此巨大的判断成本去给你们这群人公共宣传甚至挤压未成年人生存的空间?
你觉得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在未成年人尚未拥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前,应该让恋童癖凝视她们吗?在幼童受害案件高发的前提下,让这些恋童癖虎视眈眈地生活在幼童身边不说,还倡导大众却应该降低对这些人的警惕心和憎恶度,等到幼童真的受害了,请问说不应该警惕恋童癖的这些人又在哪里啊?
你又以为为什么世界多地的强奸罪规定强制保护幼童,判强奸罪的时候,一定年龄以下的女童不考虑受害者主观是否愿意都视为强奸。为什么需要强制保护?因为你们伤害的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弱势群体。恋童癖寻找弱小、无辜、方便下手又容易掌控的受害者,用以满足变态的控制欲、施虐欲、占有欲。
少拿性癖万能论忽悠人,你怎么不说反人类是你的性癖啊。假设你隔壁邻居有偷盗癖,不管有没有前科,你会不会提高警惕心?同理,你拦不住劳苦大众对于有这种想法的人警惕。我甚至懒得分辨你们这种所谓性癖是不是病理性的,我只知道正常人看到定时炸弹,人应该有趋利避害的本能。
恋童癖性化幼童、凝视幼童,试图改变公共领域中的秩序为自己谋利(譬如要求降低性同意年龄)的账不算了?继续容忍下去就是破窗效应,恋童癖一直在蹬鼻子上脸,现在还有谴责恋童癖的共识,在这种背景下还能公开跳出来说你们大众应该理解我们恋童癖才对,你们凭什么警惕我们。
你说你没犯法对啊,你没被抓没负法律责任,不然你还想怎么样?这和我要谴责和警惕、不接受你们有什么联系?接受你们就是对幼童不负责。谁知道你们会不会付诸实践啊,反社会人格会不会报复社会啊?
想法无罪,不等于你公开发表言论没问题,不等于你引导性宣传没问题,不等于你类群体着手某些行为没问题,这很难理解?
我看凭你们的脑子确实挺难理解的。
我之前就说过,既然允许男人随便给代孕而来的孩子落户,默认代孕的存在,我会让这类人的生存空间更加狭窄,我鄙视牠们,我尽我所能在各方面恶心牠们,我会在工作上拒绝和牠们合作、抵制牠们,在生活上发表对牠们的不满、让牠们难受。
受不了对吗?受不了就对了。你遭受的不如女性群体遭受的万分之一。
同样,我仅代表我个人唾弃恋童癖,不管牠有没有违法犯罪,我都觉得非常恶心,我一样会挤压牠们的生存空间,因为我想让幼童的生活更加安全。恋童癖不想被别人提防,那你就夹着尾巴做人,少跳出来说要给你们更多宣传空间,我懒得分辨你是不是潜在强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