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女性需要警惕母父转嫁的“扶养责任”
我之前说像母父丧失抚养能力后,要求成年姐姐必须承担扶养未成年弟妹责任的判决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的原因并不仅是因为法律规定,还有社会氛围。
所以一旦独生女家庭,若是母父在四五十岁选择生育二胎时女孩子至少需要有清醒的认识,若是以为抚养责任全然和自己无关,全是母父的选择就糟糕了。新出生的弟妹极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以后的生活,尤其是弟妹幼年期,女孩子们要有这样一个概念。
就比如现在生效的《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当然,在《民法典》生效前相关的婚姻法、继承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通俗点也就是说有工作的姐姐拒绝抚养未成年弟妹是违法的,尤其是弟妹急需支持的成长阶段,可能会出现姐姐即使余力不足也必须要去抚养导致姐姐彻底崩溃的场景。
这种规定其实不仅是把抚养义务从父母扩张引申到成年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且把抚养义务全部甩出去丢给个人,社会既多了新的劳动力,又不需要给新劳动力的成长买单,一本万利的生意谁不做。劳动力明明是提供给社会的,社会本来就应该最后兜底。结果社会化育儿从未被考量。
——
1980年婚姻法第二十三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究竟是谁不懂,那时候还没说弟妹应该要扶养兄姐的呢,不过是这十几年改了罢了,在实操中有区别?都是自己唬自己。这才叫为了自己满是窟窿的理论自圆其说好吧。
——
关于“抚养”与“扶养”
我话可以说难听点,抚养和扶养这两个词因为类似而混用的情况也不少,更甚者很多人对于这种区别都说不出来个所以然,还涉及扶养的狭义和广义理解,就是因为本身区分的原因在我看来就是鬼打墙。
它们的区分据我所知最开始就是因为父权里对于辈分的尊崇,其实体现的是父系语言体系的等级尊卑观,所以分出上对下,下对上,同级对同级,明明绝大多数时候是指代的同样的内容也分别用了三个不同的词语来体现,即抚养、扶养、赡养,更甚者扶养本来是从夫妻这种关系中延伸出来对兄姐弟妹适用的。
有一些解释说所谓的抚养之抚是指为无行为能力人也挺好笑,成年兄姐养未成年弟妹就不是养无行为能力人了?还有所谓扶养的广义解释也很难说有没有存在性缘霸权将平级推广至可以容纳三者,并且矮化其她关系。但我也认同干脆以后都把亲属间的定为扶养都可以,你就别来等级观。
还有提到的扶养中物质或者生活的扶助,那也不是或的关系,是且的关系。扶养和抚养两者间明明更多体现的是父系语言体系对于辈分的刻意追究,在表现形式上根本无差别,一个父母双亡、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幼儿,她的成年兄姐承担的扶养义务本质上和抚养有任何区别吗?
不论是在表现上还是在操作上,儒教不是都有在时刻督促你承担作为“姐姐”的责任嘛,不信看看热搜上各家发言呢。
法律都没法从儒里面脱离分解出来,就因为父权作祟,导致它反人性反自然,它本身都还在身份和权利义务上打结得一塌糊涂没法自圆其说呢,你就把这种法律奉为圭臬出来当卫道士,难道不是适得其反?有些人还真把这点为了显摆自己的“专业术语”当成门槛了啊?别闹了,绝大多数都是所谓的行业内人士在玩弄话术罢了。
搞清楚,你们的意思是扶养低于抚养,好像姐姐给的钱要比母父给的少一样,但是实务上根本不能佐证,而我的意思是干脆没有扶养这个义务,社会出来兜底,懂了吗?
——
@社会化育儿不被考虑,因为那样做的话很多女人就要去就业市场上分一杯羹了,这是♂权社会竞争机制里所不容许的
//
@原文设定几乎和本人趋同,母父在我的多次阻拦下仍然选择在四五十岁坚持生育了与我相差十五岁的妹妹。而她们坚持的原因是觉得很孤单需要孩子陪伴以及觉得生育和养育这个孩子的责任与我无关。想必完全不会顾及往后的责任只为满足自身私利罢了。还顺从了父系社会的本质提倡多生育,三胎及以上最佳,能提供更多的劳动力和消费为父系社会添砖加瓦。至于“抚养义务”,父系社会却从没想过买单,能归结给个人就归结之,日后父系社会的等级观念又开始作祟,觉得姐姐“扶养”不及母父“抚养”的悲哀。时常想如果孩子出生在母系又怎会如此呢。
—@作者:父权下,女人选择成为妻母就是大奴隶,生下后代就是小奴隶,是母女的双输。
//
@↑层只想收割鲜嫩的韭菜。至于如何让韭菜种子成长到可以收割的状态,以及如何收拾无用的老韭菜,↑层并不想多花资源和精力。
—@作者:说白了一直寄生在女人身上吸血,一个逻辑。
//
@母父坚持高龄二胎,二胎男儿半岁时,母父意外去世。我被迫接盘。不仅承担抚养,亲戚甚至觉得我作为女儿不配得到一半遗产。由此我才发现原以为男女平等的玻璃温室已经碎裂,露出了室外吃女的獠牙。
—@作者:唉,不知如何安慰。其实我的这些解析不可怕,现实和解析分毫不差才可怕
@倒不用安慰,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我现在过得也还不错,甚至少了母父的掣肘,我反倒自由很多。只是想用亲身经历证实你说的是正确的。也劝告各位姐妹,母父高龄二胎请一定严辞拒绝,尽量阻止。极端情况可能比你能想到的更极端。我能得到绝对的话语权、完整的监护权和公平的继承权在这个大环境下已经算幸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