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孝道”在法律中的体现——无条件的、绝对的赡养义务

所谓“孝道”在法律中的体现——无条件的、绝对的赡养义务

先说一句,“断绝亲子关系”如果是在国内的前提下那都是电视剧写来骗人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等国以孝道治天下,就算你由于各种原因早就单方面宣布断绝亲子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照样要给你爹赡养费,即使牠并没有养过你一天。没有一条成文规定支持你断绝亲子关系,同理可得你的赡养责任。 (一些题外话,目前法律上承认的确认亲子关系、否定亲子关系都是通过做基因鉴定确认亲子确定性的结果,说到这想必大家也知道在维护谁了吧。)
国内目前成文法规定对于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即使学术界有不少学术争论,也提出有一二三等应当免除的情形,但具体法律条款依旧没有任何一条明确可以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
暂且不提子女受到父母恶意伤害依旧被判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只单一条,近来各地基层司法依旧坚持子女不能以父母是否对自己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而作为其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条件。
意思是即使你父亲从来没有抚养过你一天,你对你的父亲依旧有赡养义务,如果牠在你成年后要求你给牠生活费你不给,生活困难的牠起诉你只要没有特殊情形则大概率会胜诉,而你只有在你未成年时有请求牠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如果你那时候没有行使,成年后就等于没了。关于这点的案例数不胜数。
法律规定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事实证明,看起来是相似的规定,这两者不论是在法条或者实际操作中都是根本无法对抗的。通过这两个典型案例也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前者在实践中难追责,难在未成年子女本身在温饱不能自主时一般缺少主动起诉的能力,难以确保其生命健康,后者则是一本万利的行径,可以不用照管子女,老年也能够得到赡养,因为赡养义务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而翻开各相关法律条文你也会发现,层出不穷的都是规定子女承担赡养义务,而不予免除。你就会很奇怪,即使学说界已经基本有了共识,认为应当有免除给付义务的情形,比如遗弃、严重的犯罪行为等,具体条款却依旧没有直接规定?
目前的司法实践会告诉你:不能以母父未履行抚养义务来对抗子女应该履行的赡养义务。是的,我之前就说过,不要以为孝道仅仅是精神控制,这就是孝道在法律体系中的体现。
还是之前谈过的问题,以“孝”为传统的儒家文化怎么可能放过子女,毕竟赡养直接推给个体承担是有利可图的,平时有触犯众怒的案件就引用学说个例判断就好,如果有这种例外的规定正式存在就是对父权体制的挑衅,当赡养义务不再是绝对和无条件的,还怎么维护父权和威权的权威?
同时,政府也不想接过养老的担子,必然要把这些原子化给个人,养老之前也谈过了。那么大爹把责任丢给个人,小爹靠无本万利的行为当爹就可以合法吃人,两者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没有成本却有收益,何乐而不为?


所谓“孝道”在法律中的体现——无条件的、绝对的赡养义务
http://example.com/2025/03/31/family-2/
作者
feminism
发布于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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