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那个女人”——男人通过女人在婚姻内的死亡获利
为什么会觉得男人要“下狠心”才能谋杀妻子和子女呢?这是被父权遗毒侵蚀的女人对男人产生的最大误解。
首先,婚姻是奴隶制,对于妻子而言,掌握夫权的男方是奴隶主,妻子为奴,被迫让渡生育自由和权力。婚姻将个体女男一对一进行人身财产的强制捆绑,导致的结果就是一方因为另一方的死亡能够获利(遗产、保费等多方面来源)。
然而女性因为深陷“父权爱情”的骗局(之前已经分析过多次)所以下杀手的极少,男人则相反,牠们深知自己作为奴隶主的身份,所以杀或者不杀只在一念之间。如果自己能保证找到下一个奴隶,杀死奴隶的惩罚也只是罚酒三杯,那自然对这一个奴隶的生死无所谓。
当男人知道可以因为一个女人的死亡获利时,牠的选择往往是——杀了那个女人。即使没有杀害那个女人,也只是因为牠认为活着的女人比死去的女人能给牠更多利益。
如果认为这个奴隶实际上提高了自己的生活水平和幸福程度,根据利益最大化的观念,自然也做不出杀鸡取卵的事情。毕竟根据数据调查,婚姻内满意程度和幸福程度男方远大于女方,女方承担了绝大多数的无偿家族劳动,而提出离婚请求的70%均是女方,所以说不杀也是为了牠们自己,并不是有多爱女方。反而因为离婚,男杀女案件的频发正是男人失去“奴隶”后的恼羞成怒。
其次,“父”的概念本来就是男人生造出来的,是根据女性让渡的母权而成的“父”,“(妻)母之夫为父”即是这个道理。父权的扩张在于妻母的让渡,“父”与后代之间不存在天然紧密的联系,所谓的“父爱”也更是虚无缥缈的东西,顶多是因为多年相处产生了情感依赖罢了。
所谓的“父”对于孩子是没有联结的,对于男人而言更吸引牠们的是父权,即通过社会的倾斜向他们集中的资源财产以及提供牠们在父权家庭内作威作福的“权力”,因妻母是奴隶,妻母所生子女亦是奴隶,所以成为人肉沙包和情绪垃圾桶也就不奇怪。妻母为父权作伥,成为利益共同体行使所谓“惩戒权”亦是如此,反孝中我讨论过这些。
古代父杀子轻罚或者免罚,子弑父重罪不孝,如今夫杀妻轻罚或免罚,妻杀夫重罪,岂不是奴隶制的最好体现。结婚时,从父权手里转到夫权手里,男人完成交接,女人就是财产。
至于“女男一对一合作育儿”的彻底失败这点,我也在之前的“丧偶式”新解中提出过,因为妻母的退让给了男人可趁之机,最典型的就是让财产资源向男人集中,包括社会对于男人“养家”所以女男同工不同酬的区别待遇,包括家庭对于男人掌握钱财的期待,包括将男人当成继承人和当家人的认可,全都是铸成男人既享受育儿福利(掌握育儿资源),又根本不履行育儿责任现状的原因。“父”掌控着妻母和子女的资源和财产,侵占这些份额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奴隶。
为什么离婚后男人一般都会放弃抚养权,放弃抚养权同时在抚养费履行上基本消失就是这个原因。即使不放弃抚养权,亦会将育儿责任推向下一任妻母或者牠妈。至于为什么“父”听从她人教唆一定要杀害下一代,当然是因为下一代有分割财产的可能,会成为法定的遗产继承人。
女人听我说一句,和男人讨论什么爱不爱的真没用,女男本不是同一维度的生物,如果非要讨论不如讨论资源和财产。当然,最好是离男人远一点。
——
@婚姻造福男性:雄性没有生育能力,天然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只可利用不可依靠,用完就赶走是雌性动物最大的智慧,造夫造父互相绑定的婚姻是逆天而行,付出惨痛代价是历史必然。
@脸盲路痴的狗子:没有婚姻制度,他们的“精”一文不值,甚至为了“销精”还要倒贴钱去瓢。婚姻制度让他们拥有了夫权,获得了专属子宫,摇身一变,让不值钱的“精”升值到与子宫与孕育同等甚至“更高”的价值,窃取天赋母权获得了父权,再借由“儒孝”绑架奴役子代的人生(养老)。婚姻制度是父权社会的根基,也是七寸。
——
@越一无所成的男人越渴婚奴役女人,只有通过婚姻才能使他当上奴隶主,雄竞不过的失败者,通过婚姻当上奴隶主拥有女奴隶获取成功优越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