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奸生子

为什么大家会这么惊诧案例那么判决啊?很明显的社会推诿责任给个人(基本是女人承担),不论是抚养或者赡养。家国同构这事儿说多久了,不要意外。
讨论赡养,司法实务中存在女儿被爹强奸、爹被判刑出狱老年以后女儿还要承担赡养责任的案例,更别提我经常说的女儿不能以爹没有抚养过自己为由对抗自己对爹的赡养责任,这个意思就是你爹没养过你但你依旧要养你爹,维系着绝对的孝道,讨论过,不多说。
讨论抚养,说实在的,虽然也是原子化给个人承担但实务中往往是女人承担的,因为女人才是生育主体,珍惜生命,也很容易心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离婚后抚养权的争取,一般女性占多数(当然,在目前女男同工不同酬财产占比悬殊的情形下,男人想要掠夺生育成果抚养权是很简单的事,只是牠们一般认定大小奴隶捆绑,缺失妻作为奴隶给牠们提供养育服务和资源供给,牠们一般也不会要前妻生的后代),而司法实务中关于男人应该给而没给抚养费的数据相当之高,同时随着近年来育儿成本的增加,抚养费数额相当之低,然后强制执行这块也是一团糟的。根本不像牠们所说尽到了抚养责任这种说法。尤其是孩子年幼时如果没有申请牠们履行抚养责任,成年工作后就相当于作废了。(小孩子也很少能懂这个)
至于强奸之子就应该是另外的社会议题,这种类型的孩子凭什么要女人抚养?女人不负责任地生而不养是亵渎自己的创生能力,害己害人,但强奸之子不归女人抚养,原因在于女人从头到尾根本没想做母亲,强奸之子在母系就应该是无母的孤儿。被限制人身自由、人权被彻底剥夺的前提下还讨论受害者个体的抚养义务?简直是无耻之极。那是女人的伤痛,寄生吸血女人而生,女人直接没掐死就算太善良太心软了。
在这种情形下,子不允许对抗母,我甚至认为母杀死子也是理所应当的。在女人受害的前提下,在未获得母亲认可的前提下,承认强奸之子存在的合理性就是认可强奸行为的正当性。后代的存在应该由母来赋权,而不能对抗母权。
同时,如果法律、正义、社会援助通通迟到,那么也就没有资格去评判受害者因受害而反击发生的一切。受害者的反击也不应该被社会惩罚。
对于强奸犯强迫女人生育的结果,女人自己想养就养,女人想杀就可以杀,如果女人不想养,又懒得杀,社会又想要这个劳动力那就社会出来养,如果社会不想养,那可怪不到女人头上。
在奸生子报道的转发里又发现典型的逻辑错误,之前我已经驳斥过了。再强调一遍,一边说同情受害女性一边又认可奸生子的合理性的人,才是在羞辱她们。在女人受害的前提下,在未获得母亲认可的前提下,承认强奸之子存在的合理性就是认可强奸行为的正当性。后代的存在应该由母来赋权,而不能对抗母权。
法律规定和社会舆论倾向为何会要求女人负责,结合我之前所说,除将养育责任推给个人的原子化考虑外,还体现了怕被女性弃养的恐惧感。害怕强奸不能达到劫掠生育成果的步骤,禁止堕胎、禁止弃养都只是手段,背后是浓郁的焦虑和不安。再说一遍:「你要我尊重法律,那就让法律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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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fyra_Wurttembery:你看看这个用了“孩子”一词就可知了,他们就是在变相承认强奸和强奸产子的合理性,完全忽略了生育主体为女性和她们自身的意愿。而这种思想才是此地的基本盘,你我才是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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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生子怎么处置好像社会和法律都没有给出一个合理合情的办法去解决,但我认为奸生子的抚养权绝对不能给强奸犯,受害者如果不想抚养,社会和法律的救助又处于缺席的状态,甚至把痛苦强加给受害者去抚养奸生子,这真的是一个纯迫害女性的制度。
我又想到今年二审妇女权益保障法删除了一审第54条[关于被侵害妇女有权单方面送养子女,无人收养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内心真的愤愤不平。
—@作者:其实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大家都知道。我更支持“要我尊重法律,就让法律值得我尊重”。


有关于奸生子
http://example.com/2025/03/30/birth8/
作者
feminism
发布于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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